感情宜上锁 结婚须登记
更新时间:2017-08-15 10:17:21 点击次数:2096次 来源:司法分局 作者:徐曼
案件回顾:八月初期,王女士哭着到司法分局要与其丈夫离婚,然而经司法工作人员了解后却发现她与相处10多年的丈夫并无婚姻关系。原来,当年22岁的王女士跟着丈夫创业,直至事业有成。她以为,彼此只要有真情即可,便将“登记结婚”一事抛之脑后。没想到如今丈夫见异思迁又与另一女子同居生活,并扬言要抛弃王女士,且对他们的两个孩子不履行任何抚养义务。
司法提醒:
结婚证虽然只是一纸证书,但在生活中的影响却重大深远,涉及孩子上户口、购买保险、房屋买卖,甚至是夫妻双方间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方方面面。精神层面来说,结婚证更是夫妻双方对夫妻感情的一种宣誓及确认。所以,千万不要轻视结婚证的法律效用,必要时结婚证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
法律讲堂: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但是,由于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办理了结婚仪式就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此时《婚姻法》当中诸多针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条款将无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