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公安分局办理一起妨害公务案抓获犯罪嫌疑三名
更新时间:2017-12-26 09:31:23 点击次数:1898次 来源:胜利公安分局 作者:刘嘉欣
2017年11月16日,胜利公安分局办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刑事拘留3人,有效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10日08时35分,建三江农垦公安局胜利公安分局民警接到胜利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刘某到分局报案称:“2017年10月31日20时30分许,刘兴某、刘永某、刘双某三人在胜利人民法庭妨害公务,请分局派人处理”。
2017年10月31日20时许,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在执行徐某某申请执行刘兴某、刘永某、刘双某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时,建三江农垦法院第二执行中队工作人员,将与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刘双某带到胜利人民法庭办公区进行询问,随后赶来的刘兴某、刘永某强行闯入胜利人民法庭办公区要将刘双某带走,胜利人民法庭工作人员阻止时,刘兴某、刘永某、刘双某三人威胁、辱骂并撕扯工作人员,将工作人员打伤,刘兴某逃跑, 经建三江人民医院诊断,胜利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左手软组织挫伤,神经性听力损伤,2017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被执行人刘永某、刘双某在执行过程中未向法院申报可执行财产,并在执行过程中对执法工作人员动手,对刘永某、刘双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7年11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永某、刘双某、刘兴某涉嫌妨害公务案,被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建三江农垦看守所,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