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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农垦公安局胜利分局 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

更新时间:2015-10-23 10:46:37 点击次数:1428次 来源:胜利公安分局 作者:付兴海


为顺利开展“2015秋风行动”,切实实现警均破案量,全力完成好2015年的刑事犯罪打击工作任务,确保秋收期间农场治安稳定的目标,胜利分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4年12232229分,胜利分局民警杨太贵接到胜利农场暂住居民许某某电话报案称:“我在胜利农场经营的‘洪轩歌厅’内有人打架,请分局派人处理”。

接到报案后,分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洪轩歌厅”开展现场勘查,经调查,2014122322时许,刘某某与陈某在胜利农场“洪轩歌厅”卫生间与任某某发生口角,刘某某、陈某殴打任某某时,任某某使用破碎的啤酒瓶将刘某某眼眉划伤,刘某某的伤情经黑龙江省饶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任某某逃跑。胜利分局案件队侦查员多次到任某某户籍所在地调查了解任某某的活动轨迹,做其父母思想工作,规劝任某某早日到胜利分局接受案件调查处理,经多方工作任某某去向不明,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2015年1017日,胜利分局值班民警接到山西太原铁路公安局太原公安处太原车站派出所电话称:在太原火车站高架候车室唐久便利店内将网上在逃人员任某某抓获,请贵局押解回。民警立即向局长霍显魁汇报此情况,分局安排三名侦查员前往山西太原,1020日,侦查员将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从山西太原押解回,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任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现已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建三江农垦看守所。

胜利公安分局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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