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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上网,让网络谣言无处藏身

更新时间:2017-04-09 09:30:09 点击次数:1018次 来源: 作者:李 伟

本网评论员)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但是,网络谣言、诈骗、人身攻击等网上不文明行为不时侵蚀着社会、家庭和人们的生活,有些造谣信息,甚至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危害极大。因此文明上网,依法用网,成了我们共同的期待。在网络时代,做一名“好网民”,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更需要一种能够过滤各种信息的理性思维。

一个假消息,除了源头上造谣的始作俑者,还有千千万万个传播者的转发和添油加醋,使之发酵成影响恶劣的谣言。比如,看到不明来源的耸人消息就不假思索地转发,看到明显违背常识的假消息不是澄清而是围观跟风,看到对国家的攻击不是挺身捍卫而是冷漠旁观,容易被利用被煽动,容易激动和冲动,轻易就被偏激的言论牵着鼻子走。

克服这种网络谣言的传播,需要每个上网者参与到行动中来,约束自我的不文明习惯,使自己成为网络文明的一部分。在推动网络文明的行动中,我们不能做一个旁观的打酱油者,只有人人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不信谣、不传谣,才能让互联网吹起文明之风。

此外,制造、转发、散布网络谣言也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139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此后,公安部门在打击网络谣言犯罪方面频频出手,重拳打击了包括秦火火立二拆四系列网络造谣传谣案在内的网络造谣传行为,引起了社会巨大反响。

网络谣言看似是小事,但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对人而言,名誉受损;对企业而言,信誉扫地;对社会秩序而言,则人心惶惶。一个健康安全的互联网环境,绝不允许网络谣言的有恃无恐、肆意泛滥。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助长谣言的流传、蔓延,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

相关知识:

——散布网络谣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如果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如果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制造、转发、散布谣言要担责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虚拟空间也具备公共属性和社会属性,行为人在互联网伪造并传播虚假信息,同样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就涉嫌寻衅滋事罪。任何公民都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但这种表达要受法律约束,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采用胡编乱造、甚至是恶搞的形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否则就要受到法律惩处。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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