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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胜利农场小区楼房销售办法

更新时间:2015-10-10 10:14:40 点击次数:1945次 来源: 作者:陈山

为提高广大职工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满足职工居民居住购楼愿望,缓解购楼者的资金压力,出台此销售办法。具体如下:

一、销售办法:

楼房销售可分年度还清购楼款,还款年限为3-5年(车库、仓房仅限3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如一次性交清楼款,给予优惠政策:每平方米优惠100元。

购楼首付:小区住宅3万元,三层新型住宅5万元,二层新型住宅10万元,小区门市5万元,小区车库、仓房30%

二、担保方式:

1、购楼人需要提供2名担保人进行担保,用承包土地的粮食产品进行抵押担保,或者用固定工资进行担保;

2、每年121日前还清本息,可提前还清所有欠款。还款信誉与银行征信相关联,逾期将不可办理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等业务。

三、签署协议:

农场与购楼人签订《还款协议书》,国资管理中心下达清欠指标,购楼人所在单位负责清收欠款(购楼人无单位由担保人所在单位负责清收欠款)。《还款协议书》一式四份,国资管理中心、所在单位(担保人所在单位)、政研室、购楼欠款户各一份。

四、政策期限:

截止时间:20161231日。

五、门市、车库出租办法:

农场对剩余门市、车库进行对外出租,农场收取租金,物业、水、电、暖等费用自理,租金交国资管理中心。

1、小区门市出租:面积90平方米以下,租金3000/年,保证金3000元;面积90平方米以上,租金5000/年,保证金5000元。

2、小区车库出租:租金3000/年,保证金1000元。

3、以上出租方式为一年一租,租金标准按农场当年规定执行。

销售地点:农场新农村办   咨询电话:580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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