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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小区楼房销售政策

更新时间:2014-05-26 09:37:36 点击次数:1599次 来源: 作者:陈山
农场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更好的改善广大职工居民生活居住条件,繁荣农场经济发展,农场特出台小区楼房优惠销售政策。

农场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更好的改善广大职工居民生活居住条件,繁荣农场经济发展,农场特出台小区楼房优惠销售政策。

一、楼房位置:农场已建设的小区剩余住宅,多数位于2012年建设的E区二期住宅。以及二层、三层新型住宅。

二、建筑面积:小区住宅为65㎡-100㎡;新型住宅为150-300㎡。

三、销售价格:小区住宅一层:1740/㎡、二层:1810/㎡、 三、四层:1850/㎡、五层:1730/㎡ 、六层:1600/㎡。

三层住宅:一层1500/㎡,二层1800/㎡,三层1850/㎡。

二层住宅:1900/㎡,地下室1350/㎡。

四、销售对象:面向全场职工居民及外来人员进行销售。

五、购买及付款办式:交款选房,一次性全额付清,售完为止。

六、优惠政策:农场为体恤和照顾老干部、老工人,给予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建国前老干部、老工人和抗美援朝复转军人(58年转业官兵、铁道兵)每平方米补贴300元;

2、1959年山东支边青年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3、以上优惠政策限本人享受,且每人(户)仅限购一套。5年之内不允许转卖他人。

4、此方案下发之日起30天内为享受优惠政策人员购买。30日后面向其他人员。

5、新型住宅不在此优惠范围内。

已经享受过农场小区优惠政策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七、政策期限:此销售方案截止到20141220日前。

八、审核部门:由劳资科审核是否属于补贴人员,国资局审核是否享受过优惠政策人员。

九、宣传通知:电视台播放通知。

十、销售地点:农场新农村办公室(机关前小二楼一层)

咨询人:陈    咨询电话:5805262  手机:1521454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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