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当年累计可报销额在50元以上至400元以下的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累计可报销额在50元以下和4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累计封顶线报销额175元。
参保居民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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