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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更新时间:2019-12-19 13:57:15 点击次数:1033次 来源: 作者:王志弘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 士兵(包括自愿选择自谋职业人员),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 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 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民政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并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到相应层级民政局设立的受理点领取,手工填写并签名按手印,字迹要工整。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 (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安置工作的,还应提供:非农入伍通知书(2011年 10月29日之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书、优待安置证( 2002 年12月及以后入伍退役士兵);属于自谋职业的,还应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自谋职业证书。

7、其它证明材料。档案由相应层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咨询电话:0454-5780164       受理地址:胜利农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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