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您正在网站首页——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黑龙江省胜利农场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5-03-25 08:38:54 点击次数:1345次 来源: 作者:admin

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知精神为统领,按照管局农机局的指导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农场研究决定,出台《胜利农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和保护农业生产从业人员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优化制度操作流程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督,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切实保障购机者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资金规模

2015-2017年农场的国家农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额度,按照总局的分配方案进行确定。补贴资金按照先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进行落实。

三、补贴机具范围、数量、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农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我场收获机械力量不足,旱田耕整地标准不高,水田机械需求旺盛等因素,在确保补贴资金用到实处的前提下,按照《黑龙江垦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的规定,重点补贴水稻插秧机、自走轮式(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免耕播种机等。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具体目录等待上级公布)。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具有胜利农场户籍的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胜利农场及农场范围内的合作社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申请购机的补贴对象必须经所在管理区、作业站提供相应的证明,并经过农机科和财务科审核。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以优先补贴。

个人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超过4台件,其中动力机械2台,农具2台;

(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以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处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管理局区域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以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购机补贴工作操作程序

垦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农场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农场通过媒体(电视)、网站及公告等有效形式,及时向农场职工公布、宣传国家、农场的购机补贴相关政策。并要求在规定时间由购机者自愿向农机科提出申请。春季应用机械申请截止时间为420日前;秋季应用机械申请截止时间为91日前。

农场设补贴专项咨询电话:0454-5805092

(二)补贴对象提出购机申请,经所在管理区对补贴对象进行资质审核通过后报农场农机科,农机科和财务科根据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对申请购机者资格和优先条件进行审查,并将购机者信息录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同时将购机信息在所在管理区公示7天,确保享受补贴者的确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补贴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农机科为购机人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由农机科、财务科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购机人签字、按手印,农机科和财务科分别进行备案。

(四)享受农机补贴的购机人必须在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十天内自主选择生产企业公布的经销商购机,经销商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必须注明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为购机者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并加盖印章。

(五)购机人携带所购置机具、身份证、发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农机科进行购机核实。农机科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确认。农机科工作人员留存购机者有效联系方式和接收补贴资金的账户信息。

(六)待春季或者秋季购机结束后,农机科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结算,导出和打印《补贴结算汇总表》和《补贴结算明细表》,签字、盖章后提交农场财务部门,农场财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予以审核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提供的个人账户。

(七)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科、财务科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八)补贴设备到位后,农机科要对购买的机具设备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档案。

    (九)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科和财务科要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农场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长:童良军 (场长)

副组长:姜云涛(农机副场长) 曲洪义 (财务副场长)

  员:韦  勇(政研室主任) 陈  晖 (计统科科长)

王自强(农机科长)   张立新 (农业科长)

        余忠平(水稻办主任) 任重金 (科技科科长)

        谭晓英(财务科长)   刘付梅 (审计科长)

        姚秀娟(监理所所长) 许贵芳 (纪委副书记)

        杨丽秋(宣传部长)

        袁吉安    彭春光     曹军川    裴长勇

        李玉林    王永庆     李秀忠

各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底宣传,对购机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补贴购买的机械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财务科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按照总局、管局、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农机科要及时通过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作业区,宣传到户到人。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及时公布农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针对不按方案操作,徇私舞弊,套取补贴,私自加价等行为加强监管,出现问题,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严重者交检察机关查处。

举报电话为:0454-5797346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科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农场网站上公布。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作业区,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农机科、财务科、纪委、审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监督,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农机科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此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农机科可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意见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

农机售后服务及农机质量投诉电话为:0454-5805092

(编辑:admin)
精彩推荐
走进胜利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胜利农场

网站维护单位:龙采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