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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农场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

更新时间:2015-07-20 07:50:26 点击次数:1384次 来源: 作者:admin

胜利农场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总局、管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线,深化农场改革,推进依法治场,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开创农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奋斗目标:实现粮食总产41万吨,国内生产总值13亿元,农场统盈赢利3676万元,人均纯收入3.1万元。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三条  土地承包基本原则

(一)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相对稳定的原则。以上年土地承包政策为基础,管理区内实行大稳定、小调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将国家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二)坚持农场职工土地承包优先原则。按照先农业单位职工、居民,后一般职工、居民,先场内后场外,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优先的次序承包土地。

(三)根据土地资源状况确定承包规模的原则。超出规模部分实行等级差收费,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四)坚持尊重合同的原则。“五荒”开发耕地、一次性交费长期固定耕地,未到期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执行。

(五)所有耕地实行先定作物,定生产措施,再实施土地发包的原则。农场设计大型农机作业的旱田地号,完善统一种植计划、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植保,统一大机械作业,实行分管,分收,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生产管理与服务模式。

(六)土地承包实行全程公开的原则。土地发包前,由发包单位对耕地面积、承包费、种植计划、生产管理模式、土地发包时间向单位职工和种植户公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方式取得土地(水面、山地、林地等其他资源性资产)承包经营权,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

(七)农场建立耕地保护层级责任机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辖区内出现破坏耕地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第四条  土地发包要求

(一)土地承包对象:(两田制)

1、具有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指男在18-60周岁,女在18-50周岁,下同)的人员。

2、劳动关系在农场并与农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

3、无农场户籍但连续承包农场耕地的老水田户。

    虽然符合以上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土地承包政策:

1)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含农场在职干部、管理人员、退休人员、企业内退、病退、工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在册不在岗人员。虽然有劳动关系在管理区,但不在农场居住(一年以上)或者长期不归的视为在册不在岗。

3)已经承包五荒耕地(含长期固定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超过农场规定规模的。

4)已经在农村分配有责任田或在农场落户未满五年的人员。

5)农场职工、居民的在校就读子女。

6)服刑人员。

7)从事工商运建服等其它非农产业人员。(有工商注册的个体执照和有交通营运执照的个体司机)

(二)严格承包人资格审查制度。管理区在土地发包前必须对承包人进行资格审查,凡不能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条款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不具备在规定时间内作物种植、管理、收获及下年生产准备基本能力的,取消2015年土地承包资格,原承包土地收回另行发包。

(三)承包者必须保护好与耕地配套的农田道路、防护林带、排灌渠道等设施。造成损毁加倍赔偿,并承担耕地“五到边”责任落实。

(四)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投入品的监管。农户使用的化肥、农药必须经由上级相关部门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必须符合环境安全要求,不得污染环境。相关部门对农户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残留超标的不准上市,并进行责任倒查,属于农户擅自使用非安全化学投入品的将依法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年承包土地资格,确保进入市场的粮食安全。

(五)承包大机械统播的旱田农户,与农机合作社协商签订《农机代耕协议》,用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六)超出农场规定时间未缴纳土地承包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由农场收回另行发包。

(七)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作物秸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依法防治秸秆焚烧污染,采取“以用促禁”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五条  土地承包费标准及交纳办法

2015年土地承包费标准,延续上年标准。坚持“两田制”(基本田、规模田),稳定职工基本田承包关系。

(一)基本田

基本田以企业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农业风险费、福利费等自身受益费用测算为依据,基本田自身受益费用按60/亩计算。

1、配置标准:职工按旱田15/人、居民8/人配置。

2、收费办法:基本田实行全额缴费、差额补贴的办法。年初按基础规模田标准全额收取,年末经农场审核符合享受基本田政策的职工和居民返还其差额部分。

3、分配对象: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基本田政策。

    (1)户籍不在农场的职工、居民。

2)农场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不应分配基本田的人员。

符合基本田条件的人员,必须持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所在单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规模田

配置标准:职工80/人,居民60/人,无农场户籍但连续承包农场耕地的老水田户100/户。人均占有耕地资源不足上述配置标准的,可由管理区在区内调节和平衡。也可根据单位实际适当降低基础规模田配置标准。超出规模田面积按超规模田标准收取承包费。

规模田分基础规模田、超基础规模田和超规模田,按三个标准收取承包费。

1、基础规模田(含基本田)

1)配置标准:职工承包水田、旱田50/人,有户籍的居民承包水田、旱田30/人。

2)收费标准:水田395/亩、旱田260/(含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部分及10/亩农户交纳政策性农业保险费个人部分)

2、超基础规模田

1)配置标准:职工、居民30/人,无农场户籍种植户60/户。

2)收费标准:水田420/亩,旱田268/亩。

3)无农场户籍种植户收费标准:每户承包60亩以下的水田面积,按420/亩收费。每户承包6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水田面积,按438/亩收费。

3、超规模田

超出规模田部分的耕地全部纳入超规模田。

职工、居民和无农场户籍种植户承包超规模田,在超基础规模田收费基础上,按每超10亩为一个档次,超出部分每亩增加承包费10元(不足10亩不增加承包费),依此累增。

(三)收费办法:以货币形式100%上打土地承包费。

(四) 收费时间:201541日前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缴清(含预交生产垫支费),逾期每天按欠缴部分1‰收取违约金。

(五)其它各类耕地收费标准:

1、五荒耕地超出当年合同规定以外的耕地面积、林间地、2008年整理连片地,标准内按低于基础规模田承包费标准25/亩收取承包费。即,水田按370/亩、旱田按235/亩。

2、以上林间地、连片地及原开发性家庭农场耕地不实行级差地租。

3、五荒、长期固定地收费项目、标准、时间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一)农场与承包方通过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确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户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的种植权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土地承包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到当年1031日。合同期满后,农场收回土地重新发包。2015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截止时间为2015415日。

(二)所有土地由农场统一发包,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方式取得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农场耕地的程序是:1、签订土地承包协议;2、预交相关生产费用;3、按农场规定时间足额交纳土地承包费;4、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耕地发包事宜,出现纠纷或给农场造成经济损失,由管理区主任负责。管理区主任在农场授权范围内,代表农场与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报农场审批备案后生效。土地承包合同全部实行公证。

(三)土地承包实行实名制,按照谁种地谁签合同的原则,由种植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允许他人代签。出现冒名顶替种地的干部,一经举报调查核实,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所有耕地一律纳入合同管理,出现没有进入合同管理的耕地,追究管理区主管领导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旱田耕地禁止对无本农场户籍人员发包。

第七条  相关规定

(一)有社保养老金或工资性收入的、已经有生活保障的退休职工(含已经纳入社会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集体工、五七工、家属工等)退出正常土地承包。

(二)严格审查享受基本田人员的资格。每出现一名不符合享受基本田条件的人员,扣缴管理区主要领导各2000元风险收入,并与年终效益工资考核挂钩。

(三)旱田耕地可实行分类发包,管理区将现有旱田按土地条件划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差设定在20/亩至30/亩之间,原则是管理区收取土地承包费总额不得低于农场下达的承包费指标。

(四)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补贴政策。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等各项补贴,其补贴的面积、范围按农场收取正常土地承包费面积平均发放到农户。

(五)基本田流转的农户要与管理区签订基本田流转协议,并报农场合同管理部门备案,规模田不允许私自流转。已获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户私自将耕地流转、转包、弃耕、变卖的,视同自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收回重新发包,由此出现的损失由承包户自行承担。承包权变更的,原承包方向管理区递交“放弃土地承包权申请”,管理区收回土地重新发包。

(六)因国家或农场需要按规划征用土地时,承包户必须无条件服从规划,因征地造成的直接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七)农场年初下达计划内耕地面积的农业保险费由农场统一缴纳,农户交纳政策性农业保险个人部分后,农场为其承担其余部分农业保险;承包五荒耕地(含长期固定地)的种植户自行参保并全额交纳保费。

第八条  扶低保扶共富相关办法

(一)以地扶低政策。领导干部退出的耕地与种植户超占资源调整出来的耕地,由管理区统一组织,发包给没承包耕地的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没有能力种植的可扶持的低收入职工、农户,由管理区申报、农场工会审核确认后备案。按水田60/户、旱田80/户的标准发包,具体操作办法按上年执行。

(二)农场投入的扶低基金,经基层单位申报、农场工会审核确认,扶持有经营能力的低收入户职工,利用小额无息贷款自主创业。

(三)多元化就业、多渠道增收。加快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促进职工增收。加快林业、畜牧业、工业、旅游业和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引导和鼓励职工自主择业、积极创业,增加收入。

第九条  各单位要按行业规定与承包人签订以农业、农机、道路交通、建筑安装、消防、生产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为漏签出现安全事故由管理区主任负全责。

第十条  有关晒场建设与粮食管理办法,按《胜利农场晒场建设、粮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农业、农机、种子、水利、生资等涉及到土地承包等相关事宜,按《胜利农场2015年质量效益农业方案》及其他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林业、畜牧业

第十二条  加强林政管理,严厉打击盗伐滥伐行为。完善防火预案,各单位主管领导为护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加强防火教育,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扑救。

第十三条  加快植树造林步伐,提高森林覆盖率。充分利用农场荒山、荒地、边角隙地资源,鼓励职工个人自费造林,谁投资谁受益。加强林业资源管护,不断完善林业资源经营管护责任制,坚持开发利用与管护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林业资源,引导职工群众合理开发林下、林地经济,典型带动,逐渐铺开,实现职工增收农场增效。

第十四条  加大国家级挠力河湿地保护区的管护和执法工作。对在保护区内私自非法开垦土地、违法建筑、非法滥捕乱猎、私自放牧等违法行为,依据《黑龙江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从严处罚。放牧区域统一划定,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  畜牧业发展坚持科学管理、统筹规划、规模经营,重点围绕产业发展、行业安全、提质增效开展工作,以发展生猪、家禽和特色水产养殖为重点,转变增长方式,突出标准化小区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动物防、检疫制度,大力发展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结合农场现有资源和畜牧业发展实际,千方百计为职工群众提供增收渠道。

第四章  工业及开发

第十六条  以工业园区为依托,以龙头企业为牵动,深化现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善生产工艺,提质降耗、扩大生产规模,广泛开拓市场,使其加快发展,逐渐壮大。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与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力强、信誉好、带动作用大”的名企重点引进,不破坏资源、不污染环境、具有拓宽税源的特色工业企业积极引进。重点完成生物质热电项目建设和胜利农场粮油食品公司等龙头企业的规范管理与加快发展。

第十七条  工业建设与发展按《工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发展旅游产业。以实施挠力河湿地示范项目三期工程为契机,高标准建设好喀尔喀旅游景区。借助自然资源和地理优势,以现代农业、壮美湿地、喀尔喀山为主体,以虎头要塞、珍宝岛、黑瞎子岛为依托,推出特色旅游线路,加快商业运营,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增加职工收入,构建旅游经济发展新格局。

第五章  城镇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加快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和城镇管理三大功能建设,促进城镇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发展,争创三优文明城镇。

第二十条  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稳步推进老城区改造,建设园林城镇,打造宜居、宜游、宜商的人居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  完善城镇管理秩序和城镇管理办法,明确城镇建设和管理主体地位,改进执法措施,使城镇管理走向规范化。农场城镇管理按《胜利农场场规民约》执行。

第六章  机关、场直企事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  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垦区条例》和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关于贯彻黑垦发[2011]11号《关于创新国有农场社会管理体制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农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调整和完善社区管理机构设置,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第二十三条  场直事业单位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基本用人制度,按需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逐级聘任,实行岗位考核机制。建立以基础工资加风险收入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

第二十四条  场直经营性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收自支、自我发展;非经营性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年初核定指标,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五条  教育:继续深化德育与教育工作。开展课型引领、先进教师示范、网络教研,提升教师基本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打造高效课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为把胜利学校办成教育思想先进、教师队伍精良、教学手段现代、教育特色鲜明、学生素质全面的示范性学校。

第二十六条  卫生: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计划生育工作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继续实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七章  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面贯彻“细、全、高、严、新、实”六字管理原则,以财务预算为核心,以财务管理为重点,扎实落实精细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管理区、场直单位的管理

(一)管理区作为农场和农场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和委托,履行本管理区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职责。取消作业站二级核算,由管理区统一安排本辖区内经济事项,实行管理区统一核算。“人、财、物”统一管理,内部实行分工负责,“责、权、利”相互统一的管理机制。

(二)建立考核机制。管理区、场直各单位,年初按农场下达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环境文明五项指标,制定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年终,农场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工资。对行业考核考评不合格人员实行尾数淘汰、转岗待岗,提升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与业务素质。

第二十九条  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资金、项目、资产、贷款等管理与监督;强化资金管理,坚持“日清月结”、财务办事公开化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人、财、物等各项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处理。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体系,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深入开展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开展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项目投资等专项审计。加强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为农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十一条  全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保持垦区统计工作优秀单位荣誉。

第三十二条  加强合同管理。农场各类合同起草、审批、签订等管理程序按上年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基础地位和“大农场带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掌握先进的栽培模式,精耕细作,增加收益。进一步优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统一实施农业发展规划、统一农作物种植模式、统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两田制”土地承包制度,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好山河农机、龙旺水稻、胜利长乐水稻专业合作社,建立机制、完善结构、加强管理、规范运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综合发展。

第八章  配套政策

第三十四条  为加快农场小城镇建设,农场将加快公益事业建设进程,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场人民。建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实施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农场职工(从业劳动者)代表大会对农场2015-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规划及项目库审议、通过制度。以职工群众民生需求为导向,规范民主议事程序,严格限制筹资筹劳标准,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职工、居民从事蔬菜及经济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畜牧养殖、小型加工制造、社区服务业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步伐,发展壮大自营经济,增加职工群众增收渠道,农场在政策、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第三十六条  稳步开展“走出去”工作。抓住国家“一路一带”和农业走出去上升到国家战略机遇,充分研判市场,积极稳妥开展好农业走出去工作。

第三十七条  继续创新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和宣教工作网格化责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场“全国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第三十八条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有一项未完成的,取消该单位和主要领导评比先、优、模资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追究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第三十九条  管理区、机关、场直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延续上年标准,不上涨,具体发放办法参照管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发给各单位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女工主任、安全员、团支部书记误工补贴2400/年,年终由业务主管部门按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农场职工(从业劳动者)代表,农场按30/月标准给予误工补贴。

第四十一条  凡与此件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此件为准。此件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执行上级文件。本文件未尽事宜,有规定的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农场未做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方案经胜利农场第十二届三次职工(从业劳动者)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胜利农场2015年质量效益农业方案》、《胜利农场2015-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规划及项目库》、《胜利农场2015年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作为本方案的附件,与本方案同时执行。

 

 

 

 

 

 

 

 

 

 

 

 

 

 

 

 

 

 

 

胜利农场2015年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2015年农场公益事业建设投资7276万元。其中,国投资金253万元,农场投资7023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新建综合艺体馆11436平米,农场自筹6000万元。

 2、胜丰小区住宅楼前后院沥青面层铺设,农场自筹50万元。

 3、幼儿园塑胶跑道工程2250平方米,农场自筹30万元。

 4、搬迁小区及平房区供热管道铺设工程,农场自筹264万元。

 5、医疗、道路环卫及办公设备购置,农场自筹116万元。

 6、阳光大厅维修工程,农场自筹145万元。

 7、国税、地税办公楼维修1840平米,农场自筹100万元。

 8、水上公园维修工程,农场自筹30万元。

 9、广播电视局、法庭外墙保暖工程,农场自筹60万元。

 10、小型农田水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投资395万元,其中,国投资金253万元。

 11、创东公路胜利段公路养护路面维修工程,农场自筹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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