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及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文件《黑龙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2015]72号文件。
二、收费项目
利用地下水资源取水的城镇公共用水、工商业
三、收费标准
1、城镇公共用水:0.35元/立方米
2、工商业:0.7元/立方米
胜利农场水务局
2016年6月1日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胜利农场
网站维护单位:龙采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