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胜利农场生物质发电工程第二次公示
黑龙江农垦胜利农场生物质发电工程
第二次公示
黑龙江农垦胜利农场生物质发电工程由黑龙江农垦龙冶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兴建。本项目拟建设一座1×15MW容量的生物质发电厂,燃料采用农作物秸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使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欢迎相关单位、团体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农垦胜利农场生物质发电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黑龙江农垦龙冶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
本工程拟建1×75t/h高温高压燃生物质锅炉+1×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6650h。
工程全部建成后年发电量为1.197×108kWh,年供电量为1.09×108kWh,年燃用农作物秸秆11.96×104t。
总投资:15611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黑龙江农垦龙冶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局胜利农场工业园区
联系人:鲁靖然
联系电话:1313666720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联系人:汪阳
联系方式:18151693216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建设期应根据天气和施工情况定期清扫、洒水,减少道路二次扬尘。
本项目锅炉烟气采用电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采用干法脱硫(炉内喷钙(石灰石)),脱硫效率为60%;SNCR脱氮工艺,脱氮效率为50%。设一座高100m、出口内径3.2m的烟囱,净化后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2、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排放标准要求。
原辅材料输送和破碎共用一个排气筒,排气筒高度15m,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灰库设置除尘器排气筒高度15m,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囱所在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影响不大。
2、废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建设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施工机械修理场所应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对施工机械冲洗及维修产生的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大部分。生产工业废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回用于冷渣和降尘。剩余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经胜利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阿什河-挠力河干流,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周围安装移动式声屏障。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标准要求。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风机口安装消声器,有效控制噪声,项目运行后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运至指定地点消纳。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灰渣由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胜利农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锅炉烟气脱硫过程产生脱硫产物-石膏定期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由除尘器生产厂家回收。废树脂膜由水处理设备厂家定期回收。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由生产设备生产厂家回收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五、结论
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评价结论及公众参与、工程选址及占地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符相关规划的要求。在确保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所排污染物均能作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位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分析得知,在落实本评价所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能够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要求,既为地方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又通过环保投资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环境经济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可以是建设单位联系电话,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在环评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单位将在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必要时也可采取召开公众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黑龙江农垦龙冶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