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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胜利农场享受基本田政策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9-03-28 09:43:50 点击次数:1274次 来源: 作者:汤洪岭

经胜利农场第十四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享受基本田政策的条件:

具有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指男在18-60周岁,女在18-50周岁)的农业从业人员(不包括上划企业和驻场单位)

虽然符合以上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基本田政策:

1、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含农场在职干部、管理人员、工薪岗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内退、病退、工伤、低保人员、已纳入社会保险享受养老待遇的集体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

2、虽然户籍在农场,但不在农场居住(一年以上)或者长期不归人员。

3、承包五荒耕地(含长期固定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已经占有使用了农地资源的。

4、已经在农村分配有责任田或生活田的落户农民。

5、农场职工、居民的在校就读子女。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人员)。

7、从事工商运建服等其它非农产业人员。

8、农场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不应享受基本田的人员。

9、20141231日以后落户的人员。

二、签到时间:

第一次的签到时间为322日至410日;

第二次的签到时间为91日至920日。

管理区严格基本田工作责任制度进行初审把关,符合基本田条件的人员,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户籍簿原件,到农场阳光服务大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两次见面签到,可享受基本田补贴。未按时间要求进行签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基本田补贴资格。签到期间因病住院等无法签到的,需提供病历、出院结算单等原件,经审核合格视同此次签到完成。基本田补贴实行各部门联审批复制度,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基本田补贴。

三、新增人员:

新增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管理区审核身份,如果去年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低保户等类别人员,今年已经注销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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