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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司法分局义务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

更新时间:2017-07-28 14:13:33 点击次数:1079次 来源:司法分局 作者:徐曼

 本网讯(徐曼)7月27日上午8点10分左右,李女士携一纸收据来到胜利司法分局。经了解,李女士的丈夫于2016年12月份,在胜利农场农机展销会上欲购买一台2万元的红旗高速单轮插秧机,并交付定金1000元。现由于家庭经济紧张,李女士不想再购买此农机车而要求卖方将此定金如数退还,可卖方不同意,李女士只好来到司法寻求帮助。

李女士认为虽然卖方已向其出示收据,但收据上并未体现出一方违约后所承担的后果,卖家就应该将定金如数退还。随后,司法分局工作人员详细的告知李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六章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让其了解法律法规并站在她的角度上耐心劝导。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解答李女士终于心服口服,高高兴兴的离开了司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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