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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应该依法依规合理反映诉求

更新时间:2017-07-30 10:12:54 点击次数:1152次 来源:第七管理区 作者:邓荣丰

法治社会,一切矛盾纠纷的处理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无可厚非,但无论通过何种渠道,都应该在理性、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去相应的场所反映。《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在反应诉求的过程中,无视法律法规,一味地情绪激动,极易受到意图闹事的人员暗中挑唆。“缠访闹访”,这种不理智的做法不仅不利于解决事情、维护自身权益,还涉嫌违法犯罪。《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信访人应该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等行为。如果缠访闹访情节严重,同时致使有关单位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话,还将触犯我国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并非所有的事情都适合去找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只处理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或者申诉。由于违法案件和民事纠纷等案件,不在信访部门的受理范围之内,当事人应当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2014三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并不是想当然地缠访、闹访,不合理的要求就能得到满足。

  在违法闹访事件中, 缠访闹访,既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处罚,也无益于事情的解决。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各种违法闹访行为,都必须依法得到惩处。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合理反映诉求。

    “国无法不立”,法律是国家的根基,是我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是保障国家、人民利益不受侵害的盾牌。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让法律的尊严切实得到维护,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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