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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胜利分局解回一名在逃人员

更新时间:2016-11-14 14:30:13 点击次数:1405次 来源:胜利公安分局 作者:樊岩羽

      2014年04140810分,建三江农垦公安局胜利分局民警张建华接到胜利农场居民于某某到分局报案称:“我停在胜利农场翠屏小区B9号楼25号车库门前豪爵牌踏板摩托车被盗了价值6400元,请分局派人调查”。    

      2014年04140920分,建三江农垦公安局胜利分局民警张建华接到胜利农场居民黄某某到分局报案称:“我停在胜利农场翠屏小区A11号楼3单元门前豪爵110牌弯梁摩托车被盗了价值5700元,请分局派人调查”。

      接到报案后,分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发案地点开展现场勘查,经调查,发现红卫农场郭某有作案嫌疑。2014年0419日,胜利分局民警将嫌疑人郭某带到胜利分局办案区询问室进行询问,犯罪嫌疑人郭某交代:2014年041322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伙同赵某某、闫某某、(还有一名不知姓名的男子)驾驶两辆分别为蓝色奇瑞QQ轿车(牌照号:黑R1208B)和一辆长城轿货车(牌照号:黑R36011),在胜利农场翠屏小区A区和B区盗窃摩托车两台,在红卫农场新小区43号楼26单元门前盗窃摩托车两台,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闫某某逃跑,胜利分局案件队侦查员多次到闫某某户籍所在地调查了解闫某某的活动轨迹,经多方工作闫某某去向不明,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2016年0319日,胜利分局办案民警接到牡丹江市新华公安分局北安社区警务大队电话称:2016031920时许,在牡丹江市爱民区曙光新城小区将网上在逃人员闫某某抓获,请贵局押解回。民警立即向局长霍显魁汇报此情况,分局安排三名侦查员前往牡丹江市,0321日,侦查员将潜逃两年的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从牡丹江市押解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闫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现已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建三江农垦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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