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当前您正在网站首页——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胜利农场201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讨论稿)

更新时间:2016-02-29 15:07:56 点击次数:1560次 来源: 作者:李 伟
 

胜利农场201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

(讨论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总局、管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主动认识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线,深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场,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开创农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奋斗目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3.36亿元,粮食总产37.5万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万元。

第二章  土地承包

第三条  土地承包政策依据

依据总局党委(扩大)会议提出的“两田制”土地承包政策、黑垦局发〔200511号及黑垦发〔20153号文件精神。

第四条  土地承包实施办法

实行基本田(税改政策)货币化分配办法及经营田(规模田)市场化竞包办法。

一、基本田(税改政策)货币化分配办法

(一)基本田货币化分配的原则。注重公平,保障民生。

(二)基本田货币化分配标准。职工、居民按人均水田8/人计算。按水田竞包规模田基准价格,扣除自身受益部分(五险一金)后补给职工、居民。自身受益部分85/亩,职工、居民平均每亩可享受基本田补贴340元(425-85元自身受益部分)。职工、居民基本田补贴分别为3147/人、年和2400/人、年。

(三)基本田货币化补贴发放。

    1、职工基本田补贴为3147/人、年;居民基本田补贴为2400/人、年。货币化发放到个人。

2、职工、居民均不再实物分配基本田。如需承包种植土地按经营田市场化竞包实施办法执行。

(四)发放时间。经农场审核符合享受基本田政策的职工和居民分别按照当年劳均货币化发放补贴标准,每年经农场各阶段审核合格后年末一次性发放到人。

享受基本田政策的条件:

具有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指男在18-60周岁,女在18-50周岁,下同)的农业从业人员(不包括上划企业和驻场单位)

虽然符合以上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基本田政策:

(一)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含农场在职干部、管理人员、工薪岗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内退、病退、工伤、低保人员、已纳入社会保险享受养老待遇的集体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

(二)虽然户籍在农场,但不在农场居住(一年以上)或者长期不归人员。

(三)承包五荒耕地(含长期固定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已经占有使用了农地资源的。

(四)已经在农村分配有责任田或生活田的落户农民。

(五)农场职工、居民的在校就读子女。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人员)。

(七)从事工商运建服等其它非农产业人员(有工商注册的个体执照和有交通营运执照的个体司机)

(八)农场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不应享受基本田的人员

(九)20141231日以后落户的人员(不包括农工家庭成年子女、复转军人)

符合基本田条件的人员,必须本人持户籍管理部门证明及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所在单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本人签到手续经审核合格后,农场统一发放基本田补贴。农场实行见面签字制度,每个季度签字一次,季度签字月份由农场确定,本人签字在规定月份内完成。外出住院、探亲等特殊情况出示有效单据原件。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基本田补贴。

二、经营田市场化竞包办法

经营田为规模化、市场化经营田。发挥土地资源和农机装备优势,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农场经营田实行市场化竞包。

(一)经营田竞包基本原则

1、坚持经营田竞包相对稳定的原则。以原承包户为基础,如没有人竞包,原承包户愿意继续承包此面积,则直接成为竞包者。

2、坚持农场职工经营田竞包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先职工,后居民的顺序竞包旱田耕地禁止对其他人员发包。

3、坚持尊重合同的原则。“五荒”开发耕地、一次性交费长期固定耕地,未到期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执行。

4、所有经营田实行先定作物,定生产措施,再实施经营田竞包的原则。合作社设计大型农机作业的旱田地号,完善统一种植计划、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植保,统一大机械作业,实行分管,分收,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生产管理与服务模式。

5经营田竞包实行全程公开的原则。经营田竞包前,由竞包单位对耕地面积、承包费、种植计划、生产管理模式、竞包时间等向职工、居民公开,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经营田竞包后签订承包合同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耕地的划分。耕地划分为正常发包地、优惠发包地和长期固定耕地。其中:正常发包地划分为基本田和经营田。基本田以补贴的方式货币化发放到个人,不再实物分配。经营田通过市场化竞包的方式获得承包权。优惠发包地为五荒耕地超出当年合同规定以外的耕地面积、林间地、2008年整理连片地(包括经农场计划部门核实认定的正常耕地内连片地和挠力河、别拉洪河沿线连片地),长期固定耕地划分为“五荒地”和“长期承包地”。

(三)土地承包费标准及交纳办法

1、经营田竞包规模

继续按上年配置标准:职工80/人,居民60/人,其他(无农场户籍但连续承包农场耕地的老水田户)100/户。人均占有耕地资源不足上述配置标准的,可由管理区在区内调节和平衡。也可根据单位实际适当降低经营田配置标准。经营田按面积阶梯收取承包费。

竞包经营田基准价收费标准:职工水田425/亩、旱田280/亩;居民水田430/亩、旱田290/亩;其他按465/亩收费。

经营田阶梯收取承包费标准。

职工:80亩以内,按水田425/亩、旱田280/亩缴纳;80亩以上按每超10亩为一个档次,超出部分每亩增加承包费10元(不足10亩不增加),依此累增。

居民:60亩以内,按水田430/亩、旱田290/亩缴纳;60亩以上按每超10亩为一个档次,超出部分每亩增加承包费10元(不足10亩不增加),依此累增。

其他:每户承包100亩以内,按465/亩缴纳;100亩以上按每超10亩为一个档次,超出部分每亩增加承包费10元(不足10亩不增加),依此累增。

2优惠发包地承包费标准按基准价收费标准优惠25/亩。即,水田按400/亩、旱田按255/亩。规模按上年执行,不实行级差地租。

3、收费办法:以货币形式100%上打土地承包费。

4、收费时间:201641日前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缴清(含预交生产垫支费)。

5、五荒、长期固定地收费项目、标准、时间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6、原开发性家庭农场耕地不实行级差地租。

(四)经营田竞包办法

经营田以管理区为单位,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原则,通过竞价方式承包。竞包办法按照“胜利农场2016经营田竞包方案”执行。

(五)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农场与承包方通过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确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户通过公开竞包方式取得土地的种植权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土地承包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到当年1031日。合同期满后,农场收回土地重新发包。2016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截止时间为2016415日。

2、所有经营田由农场委托管理区公开竞包,中标后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方式取得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农场耕地的程序是:(1签订土地承包协议;(2)预交相关生产费用;(3)按农场规定时间足额交纳土地承包费;(4)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经营田竞包事宜出现纠纷或给农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管理区主任负责。管理区主任在农场授权范围内,代表农场与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报农场审批备案后生效。土地承包合同全部实行公证。

3、土地承包实行实名制,按照谁种地谁签合同的原则,由竞包中标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允许他人代签。土地承包合同保持相对稳定,因土地公开竞包中标等原因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必须由管理区受理报农场政研室审批后签订。农场依据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办理生产资料贷款及各项惠农政策补贴的发放。对不按实名制规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种植户,出现的生产资料贷款无法落实、经济纠纷等各类风险均由责任人承担。

4、所有耕地一律纳入合同管理,出现没有进入合同管理的耕地,追究管理区主要领导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竞包取得土地的种植权后还要遵循以下要求

1、竞包者必须保护好与耕地配套的农田道路、防护林带、排灌渠道等设施。造成损毁加倍赔偿,并承担耕地“五到边”责任落实。

2、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投入品的监管。农户使用的化肥、农药必须经由上级相关部门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必须符合环境安全要求,不得污染环境。相关部门对农户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残留超标的不准上市,并进行责任倒查,属于农户擅自使用非安全化学投入品的将依法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年承包土地资格,确保进入市场的粮食安全。

3、竞包旱田的农户实行大机械统播的,与农机合作社协商签订《农机代耕协议》,用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超出农场规定时间未缴纳土地承包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由农场收回另行竞包。

5、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作物秸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依法防治秸秆焚烧污染,采取“以用促禁”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三章  农业

第五条  种植业相关规定

(一)调优结构,提高农业种植效益。按照“稳水稻、减玉米、增大豆、强经作”的原则,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减少普通玉米种植面积,扩大专用玉米、绿色(有机)大豆、杂粮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业种植效益

(二)严格审查享受基本田人员的资格,落实见面签字制度。对出现送人情、把关不严,违规发放基本田补贴造成农场损失的,由管理区主要领导及责任人从本人年终效益工资中补齐。

(三)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补贴政策。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等各项补贴的面积、范围按农场收取正常土地承包费面积平均发放到农户。

(四)经营田严禁私自流转。已获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户私自将耕地流转、转包、弃耕、变卖的,视同自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收回重新发包,由此出现的损失由承包户自行承担,农场同时对经营田私自流转的管理区主要领导追究责任。变更合同乙方的,原承包户必须提交放弃土地承包申请书。重新发包过程中,先通过公开栏、有线电视等媒介发布公告,有意愿承包人员提交承包申请,管理区(民主管理小组)对申请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报农场政研室批准,竞包人交纳竞包保证金后公开竞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五)因国家或农场需要按规划征用土地时,承包户必须无条件服从规划,因征地造成的直接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农业保险投保、缴费、核灾定损、理赔等按照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单位要按行业规定与承包人签订以农业、农机、道路交通、建筑安装、消防、生产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为漏签出现安全事故由管理区主任负全责。

第七条  有关晒场建设与粮食管理办法,按《胜利农场晒场建设、粮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农业、农机、种子、水利等涉及到土地承包等相关事宜,按《胜利农场2016年质量效益农业方案》及其他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加强全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做好护林防火、植树造林、林下经济工作。按照退耕还湿程序认真做好湿地内所有耕地退耕还湿工作,并按国家相关政策,依据农场退耕还湿方案,视退耕还湿耕地实际情况予以相应补贴;加大国家级挠力河湿地保护区的管护和执法工作。对在保护区内一切违法行为,依据《黑龙江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从严从重处罚。

第十条  畜牧业发展坚持科学管理、统筹规划、规模经营,重点围绕产业发展、行业安全、提质增效开展工作,以发展生猪、家禽和特色水产养殖为重点,转变增长方式,突出标准化小区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公布并组织扑灭。大力发展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结合农场现有资源和畜牧业发展实际,千方百计为职工群众提供增收渠道。

第四章  税收、工业、招商引资及旅游

第十一条  以工业园区为依托,以龙头企业为牵动,深化现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善生产工艺,提质降耗,增加效益,做强工业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招商环境,实施“全民招商、全民创业”工程,鼓励支持场内外企业、个人参与项目开发建设,积极创办实体、领办公司。重点引进不破坏资源、不污染环境、具有增加税收、解决就业、拉动产业“实力强、信誉好、带动作用大”的名企。

第十二条  发展循环经济,发挥胜利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带动作用,促进水稻秸杆转化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共赢。

第十三条  发展旅游产业,培育经济增长新亮点。以现代农业、壮美湿地、喀尔喀山玄武岩地质公园突出资源优势,将喀尔喀旅游区申报列入国家“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高标准打造景区,促进现代农业与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增加经济收入和社会就业。

第五章  城镇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加快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和城镇管理三大功能建设,促进城镇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发展,争创三优文明城镇。

第十五条  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稳步推进老城区改造,建设园林城镇,打造宜居、宜游、宜商的人居生活环境。

第十六条  完善城镇管理秩序和城镇管理办法,明确城镇建设和管理主体地位,改进执法措施,使城镇管理走向规范化。农场城镇管理按《胜利农场场规民约》执行。

第六章  机关、场直企事业单位

第十七条  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垦区条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并不断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强化国有农场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第十八条  场直事业单位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基本用人制度,按需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逐级聘任,实行岗位考核机制。建立以基础工资加风险收入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凡管理费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三定”。即,定职责、定机构、定人员。对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单位要开阔思路增加创收途径,人员分流。不称职的人员实行尾数淘汰或转岗,降低“三公”经费支出规模,提高工作效率,节支增效。

第十九条  场直经营性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收自支、自我发展;非经营性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年初核定指标,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条  教育:继续深化德育与教育工作。开展课型引领、先进教师示范、网络教研,提升教师基本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打造高效课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为把胜利教育办成教育思想先进、教师队伍精良、教学手段现代、教育特色鲜明、学生素质全面的示范性教育。

第二十一条  卫生: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计划生育工作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医疗,强化绩效考核,推进医院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七章  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面贯彻“细、全、高、严、新、实”六字管理原则,以财务预算为核心,以财务管理为重点,扎实落实精细化管理。强化经营管理,突出“四保”,保基本运转,保重大基础建设,保民生,保化债。

第二十三条  加强管理区、场直单位的管理

(一)管理区作为农场和农场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和委托,履行本管理区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职责。实行管理区统一核算。“人、财、物”统一管理,内部实行分工负责,“责、权、利”相互统一的管理机制。

(二)建立考核机制。管理区、场直各单位,年初按农场下达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环境文明五项指标,制定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年终,农场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工资。对行业考核考评不合格人员实行尾数淘汰、转岗待岗,提升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与业务素质。

第二十四条  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资金、项目、资产、小额农贷等管理与监督;强化资金管理,坚持“日清月结”、财务办事公开化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人、财、物等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体系,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深入开展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开展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项目投资等专项审计。加强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为农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十六条  全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第二十七条  加强合同管理。农场各类合同起草、审批、签订等管理程序按上年政策执行。管理区要引导、督促种植户与长短工签订劳务合同,加强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项目监理、造价审核以及工程竣工审计制度。做好项目工程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内业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完善“两田制”土地承包制度,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机制、完善结构、加强管理、规范运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综合发展。

第八章  配套政策

第三十条  坚持依法治场。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履职尽责。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依法行政、落实好权利责任清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社会公示公开和听证等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为加快农场小城镇建设,农场将加快公益事业建设进程,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场人民。建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实施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 “十三五”规划,做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职工、居民从事蔬菜及经济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小型加工制造、社区服务业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步伐,发展壮大自营经济,增加职工居民增收渠道,农场在政策、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第三十三条  实施全民、全社区参与的“保扶”攻坚工程。与基层单位签订“保扶”工作责任状,落实指标,强化约束,促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优化职工创业环境,鼓励和帮扶职工、居民从事特色养殖,蔬菜种植,林下经济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小型加工制造等项目。采取以地扶低、以业扶低、以城扶低、职工合作、互助帮扶、干部帮带等多种形式,实现精准帮扶、保扶,精准脱贫、脱低。

第三十四条  加快发展“互联网+”。依托丰富的绿色农产品资源和“长乐”、“北大荒”等品牌影响力,加快产品与市场资源整合,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相互促进。利用“大农网”电商交易平台,建立农场的旗舰店,胜利粮油食品公司、东北黑蜂公司建立专营店,为企业和农户提供产品交易平台,提供经济信息,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创新服务。

第三十五条  继续创新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和宣教工作网格化责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场“全国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一项未完成的,取消该单位和主要领导评比先、优、模资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追究主要领导行政责任。

第三十七条  管理区、机关、场直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办法参照管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发给各单位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女工主任、安全员、团支部书记误工补贴2400/年,年终由业务主管部门按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农场职代会代表,农场按30/月标准给予误工补贴。

第三十九条  凡与此件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此件为准。此件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执行上级文件。本文件未尽事宜,有规定的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农场未做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方案经胜利农场第十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胜利农场2016年质量效益农业方案》、《胜利农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作为本方案的附件,与本方案同时执行。

(编辑:admin)
精彩推荐
走进胜利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胜利农场

网站维护单位:龙采科技